中共中央国务院:除有法定依据,严禁地方政府要求特定区域或行业停产停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其中,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地方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

此外,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