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包头市吉宇钢铁实施整合搬迁绿色升级项目钢铁产能置换方案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我厅委托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对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宇钢铁)实施整合搬迁绿色升级项目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评估意见。现将吉宇钢铁实施整合搬迁绿色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电话:0471-4826452(传真)。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整合搬迁绿色升级项目钢铁产能置换方案

建设项目情况

企业

名称

建设地点

冶炼设备情况

拟开工时间

拟投产时间

置换

比例

备注

类别(高炉/转炉/电炉等)

型号(容积/容量等)

单位(立方米/吨/千伏安)

设备数量

建设产能(万吨/年)

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包头金山工业园区)

高炉

1200

立方米

1座

113

2021年12月

2023年12月

1.1:1

转炉

110

1座

125

2021年12月

2023年12月

1.1:1

合计

炼铁产能113万吨,炼钢产能125万吨

退出项目情况

序号

省(区、市)

企业名称

类别(高炉/转炉/电炉等)

冶炼设备情况

启动拆除时间

拆除到位时间

备注

型号(容积/容量等)

单位(立方米/吨/千伏安)

设备数量

退出产能(万吨/年)

1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高炉

1080

立方米

1座

75

新建项目建成投产前

新建 项目建成投产前

本次对125万吨炼铁产能中的124.3万吨进行1.1:1置换用于建设1200立方米高炉,剩余0.7万吨炼铁产能企业预留或出让。

2

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高炉

580

立方米

1座

50

3

包头市吉宇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转炉

35

2座

90

本次对140万吨炼钢产能中的137.5万吨进行1.1:1置换用于建设110t转炉,剩余2.5万吨炼钢产能企业预留或出让。

4

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责任公司

转炉

50

1座

50

合计

炼铁产能125万吨,炼钢产能140万吨

关键词: 钢铁 关于 升级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