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宁县中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碳铬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寿宁县中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报来《寿宁县中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年产8万吨高碳铬铁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关于寿宁县中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碳铬铁生产项目(项目编码:2105-350924-04-05-586938)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用电量21612.83万kWh、焦炭2.40万t、柴油(挖掘机)6.01t、液化气20.00t、柴油(发电机)3.50t、压缩空气705.60万Nm3和新鲜水3.18万t,其中压缩空气和新鲜水为耗能工质,柴油(发电机)为备用燃料,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9918.81tce(当量值)、87399.78tce(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冶炼电耗2614.55kWh/t,含铬铁渣处理段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623.99kgce/t。单位产品冶炼电耗和综合能耗指标达到《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17)1级能耗限额等级。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替代来源为:寿宁县挖掘存量6.26tce(等价值)、宁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量2.2tce(等价值)、宁德市增量指标平衡0.28tce(等价值)。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1年10月,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宁德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宁德市“十四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有一定影响。建议宁德市、寿宁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能耗项目,引进更多低能耗、高附加值项目。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委将委托节能专业技术机构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酌情开展现场抽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宁德市、寿宁县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发改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对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关键词: 关于 寿宁 宁县 中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