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复工复产的公告

2021年9月29日至30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四矿(简称“平煤股份四矿”)进行了复工复产验收。根据专家组验收意见,平煤股份四矿对验收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平顶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复查,矿井具备复工复产条件。10月12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豫工信煤安函〔2021〕368号予以批复,同意平煤股份四矿复工复产。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