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2021年退出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机组的公示
来源:新疆发改委 • 2021-10-22 16:45:49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新疆2021年共8台机组,装机规模404万千瓦拟退出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将有关情况书面寄(送、传真)至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呼将将联系电话:2819333/2823713(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02号邮编:830002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