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立“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新华财经昆明10月28日电(记者陈永强)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的上限浮动范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据介绍,2019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由标杆电价管理改成“基准价 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上下浮动”的比例分别为10%和15%。本次电价改革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的上网电价,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标志着在“放开两头”即放开上网侧和销售侧电价方面迈进了重要一步,其核心是建立起“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

同时,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云南省已有超过95%的大工业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工商业用户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即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据介绍,此次电价改革明确扩大市场交易电价的上限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统一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云南省燃煤发电基准价每千瓦时0.3358元,继续保持稳定,最高上浮20%价格为每千瓦时0.40296元,最低下浮20%价格为每千瓦时0.26864元。燃煤发电企业与高耗能企业开展交易的,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据了解,2015年,云南省作为全国首批输配电价改革五个试点省之一,率先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要求,放开了公益性以外的上网和销售电价,全面放开一般工商业进入市场,市场主体已超16万户,开放程度居全国第一。2020年全年云南省内交易电量1278.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63.11%,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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