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

河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约束,建立了“1+3+4+18+N”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3”为我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三大重点区域大气生态环境管控要求,“4”为省辖黄河流域、淮河流域、海河流域、长江流域四大流域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适用于全省及重点区域、流域。“18+N”由各省辖市及济源示范区发布实施。

本分区管控总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更新调整则同步遵照执行,并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适时更新调整。

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

1. 河南省产业发展总体准入要求

1.不断促进全省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及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持续巩固提升装备、食品、新型材料、汽车、电子信息等五大制造业主导产业优势地位;做好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价值链、制度链“五链”耦合,把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作为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

2.禁止新改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明确的淘汰类项目;禁止引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禁止准入类事项。

3.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严控新增炼油产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喷涂作业;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

4.严把“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严格限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新改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国土空间规划、“三线一单”、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碳排放强度、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约束性要求,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

钢铁(含焦化)

推动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严禁新增焦化产能。

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减量置换要求,置换后新上项目装备高炉不低于1200立方米,炼钢转炉不低于100吨,电炉不低于100吨(合金钢50吨),推动炼钢、炼铁主体装备大型化。

传统煤化工

原则上禁止传统煤化工企业新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严禁各地擅自建设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的煤化工项目;推进煤化工企业及深加工项目退城入园,建设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不在城市建成区但也不在园区的企业逐步搬迁入园。

异地迁建的企业按照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进入省定涉及化工的产业集聚区;已立项但未按规定时限开工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建设,搬迁改造升级项目必须进入规划的基地或园区。

附原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