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布全省370处煤矿分类结果,129处达到A类(附名单)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煤矿分类监管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煤安监监察〔2018〕15号)和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煤矿分类实施细则>的通知》(陕煤安监一发〔2020〕178号)要求,根据2021年10月9日煤矿分类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陕西省煤矿安全管理、灾害程度、生产布局、装备工艺、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及生产建设状态等因素,按照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将全省煤矿划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高煤矿,B类为安全保障程度一般煤矿,C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煤矿,D类为长期停工停产煤矿。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编审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53号)要求,2022年五类重点关注矿井主要为:第一类为近3年发生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查实瞒报事故行为的矿井,第二类为2021年查处过重大隐患的矿井,第三类为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具有冲击地压危险性等灾害严重的矿井,第四类为资源整合矿井,第五类为整体托管矿井。根据文件精神,五类重点关注矿井参照C类煤矿加强监管监察。
全省370处煤矿分类结果公布如下:A类129处、生产建设能力37916万吨/年,B类85处、生产建设能力8615万吨/年,C类为安全保障程度较低煤矿64处、生产建设能力20699万吨/年,D类92处、生产建设能力7505万吨/年。
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要将分类结果作为编制2022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依据,并运用分类结果做好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在日常监管监察执法、统计分析中,发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生产建设状态、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分类条件发生变化,要按照分类实施细则、分类程序重新确定煤矿分类类别,及时报送我局,并按照调整后的类别加强监管监察。
附件:陕西省2022年煤矿分类结果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