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坚持稳中求进,完成国家下达的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目标,达到2021年10-12月、2022年1月、2022年2-3月三个阶段目标,2021年10月-2022年3月,廊坊市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50.2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4天以内。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完成秋冬季整体及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1、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强化管控措施落实。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为基础,将全市7371家涉气企业纳入重点时段管控范围,建立重点时段减排企业清单和白名单,提前采取应对措施,科学开展应急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全力完成秋冬防任务目标。
持续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全面组织开展“升A晋B”绩效升级专项行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依法采取生产调控或依据《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采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
夯实应急减排清单,持续完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积极动态调整我市纳入省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对高税收低排放、战略新兴、专精特新“小巨人”、绿色工厂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纳入正面清单。
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城市及市主城区与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等周边县(市)的协同防控,形成共建共享共治格局。重点时段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对企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2、持续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持续巩固清洁取暖成果。严格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持续巩固“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能源取暖成果,保障群众温暖、安全、清洁过冬。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强化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加强散煤全过程监管。强化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散煤等行为。
加强燃煤单位炉前煤质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建立炉前煤质检测体系的实施意见》《河北省2021年重点工业耗煤企业炉前煤质检测监管工作方案》要求,确保燃用煤质达到《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工业用煤标准。2021年底前,一般燃煤单位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3、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城市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对涉气企业违规设置旁路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强化乡(镇)村(街)网格化监管责任,严查“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严惩严治高压态势。
扎实落实产能产量压减淘汰。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推动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设备关停淘汰,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4、持续推进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持续优化道路运输结构。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多式联运装卸及转运衔接设施建设,推动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提高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其他企业推广使用“铁路+新能源接驳或封闭式皮带管廊”运输模式。
加快推进新能源车普及,加快柴油货车淘汰治理改造,严禁已淘汰车辆在城市周边、农村等地区非法营运使用,依法依规回收拆解淘汰车辆。强化载货汽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现全市47家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全覆盖。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排查检查。强化油品质量监管。
5、持续做好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强力推进“八尘共治”,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
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强化物料堆场扬尘综合整治,规范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设施运行管理,对降尘量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或PM10不降反升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
常态化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秸秆垃圾等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10%。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56%以上。
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祭祀用品禁烧日常管控。严格落实《廊坊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禁燃禁放工作措施,实现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
6、持续推进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对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水泥、平板玻璃、陶瓷企业和燃煤电厂开展“回头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持续推进锅炉综合整治。开展锅炉、炉窑大气污染治理情况排查抽测,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督促整改。强化供暖锅炉精准管控。实施驻场监管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超低排放。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供暖锅炉超低排放管控力度。强化工业园区和传统产业集群整治。加快推进三河市、香河县、安次区、大城县、文安县、霸州市等传统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进度,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规范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开展工业企业在线设施运行专项排查,聚焦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对存在造假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运维企业纳入失信名单。
7、持续开展VOCs深度治理
深入推进涉VOCs企业排查整治。对全市2000余家重点涉VOCs行业企业以及4座储油库、531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废气收集情况、排放浓度、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等关键环节开展排查整治,针对帮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全年完成17批次油漆涂料、13批次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抽测。
加强涉VOCs重点企业全流程管控。对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的,督促企业整改。加大餐饮油烟治理,深入推进市建成区及县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使用率达到95%以上。完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厂一策”。培育树立一批VOCs治理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