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

记者29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山西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

近日,山西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近年来,山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但今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甚至铤而走险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风险多重叠加,特别是12月15日孝义市发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致人员被困的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方案》,山西成立山西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吉福担任组长;并成立省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各市县设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此次排查整治行动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地临时建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工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危废处置、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开采矿产资源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严厉、更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重点行业领域,打击及整治的内容包括: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的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此外,针对矿产资源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组织生产、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