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钢铁类

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涉及钢铁类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钢铁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税则(2022年1月1日起实施):钢铁类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