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井下督导,太原市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
2022年元旦前后,太原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太原市矿山救护大队联合对太原市所属煤矿企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安全督查检查。
2021年12月31日,太原市下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深入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强化煤矿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我市将采取强力措施,治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煤矿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增产保供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屈国龙强调,要严格按照要求年底前将单班下井人数控制在500人以内,全力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矿山救护队队长王建强提出煤矿企业严禁以保供名义“三超”违规组织生产,要坚决守住红线和底线,严禁超层越界违法组织生产;同时要保障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督导检查组通过深入井下直击现场、查验资料等方式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督导,对安全隐患进行现场纠正责令整改。
督导检查组在关键时间节点对煤矿企业预防性安全检查受到了属地政府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娄烦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洲强调煤矿企业要从政治高度理性、感性抓安全,深刻吸取近期非法盗采透水事故教训,全面排查井田范围废弃井口、村庄、山沟,杜绝一切盗采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上报,公安机关将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行为。
元旦期间,由于太原市对煤矿企业周密安排部署扎实督导检查,太原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平稳运行,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