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开展直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榆林、咸阳、铜川、安康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冬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21〕3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应急管理系统直管行业安全防范工作,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省应急厅决定从即日起至元月底,在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工贸等直管行业由省厅牵头组织各市县(区)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带队,抽调省级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织

直管行业安全生产专家由省应急厅按照属地原则从省级专家库抽取(汉中、安康市煤矿安全专家从市级专家库抽取),分配至各市县(区)参加检查,专家费用由省应急厅承担。具体检查由各市实施,市级部门受疫情影响不能开展现场检查的地区,由各县实施。

二、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灾害重、风险高企业;安全基础差、安全管理薄弱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正在整改的企业,2021年以来发生过事故企业。

(一)煤矿领域:紧盯灾害严重、大班次、保供、托管和长期停产等高风险煤矿,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五职矿长是否在岗在位,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是否执行到位,疫情期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主要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是否可靠,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和措施是否落实,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二)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落实24小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在岗在位情况,生产储存装置实时监控、报警处置、紧急停车系统运行等情况,企业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全程视频监控情况,按照设计和许可的产品和产能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情况。

烟花爆竹落实涉药岗位人员培训、产品质量安全和流向登记、零售场所安全条件和现场安全管理,查处“四超两改”“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情况。

(三)工矿商贸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和持证上岗情况,外包工队与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边坡监测监控和冬季道路运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尾矿库冬季放矿、筑坝和库区水位管理、尾矿库各参数符合相关规定等情况;

钢铁、铝加工等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铸造等危险作业环节以及煤气等有毒有害物质存储使用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粉尘爆炸、有限空间、吊运、动火等危险场所安全设施设备完备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石油天然气开采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控情况,井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原油集输管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检查是当前疫情管控特殊时期采取的特别措施,以弥补解决省应急厅督查检查组下不去、查不了的问题,是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会诊检查作为当前加强安全风险防范的主要工作,各市县(区)应急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担任组长、亲自带队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防范疫情防控期发生各类事故。

(二)强化组织。各市、县要在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专家,优化检查安排,成立若干检查小组,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制定检查方案,逐企落实检查任务,参加会诊检查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煤矿行业每个检查组会诊检查正常生产企业不少于10处,暗查暗访停产停工企业不少于10处,各产煤县要对专家会诊检查以外的煤矿企业全覆盖检查。

(三)落实责任。各市、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开展检查,增强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杜绝“花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下达执法文书并监督整改。被检企业要对检查指出问题按照“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四)严格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禁酒令”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检查中敷衍了事、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人员,省应急厅将对检查组带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通报当地政府,对违反规定的专家将清理出省级(市级)专家库并向所在单位通报。

(五)及时报送。各市、县(区)应急局要落实专人每天12时前通过应急指挥系统报送前一日检查情况和数据,榆林、咸阳、铜川、安康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天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报送。各市会诊检查企业名单于1月10日前报省应急厅。

联系人:煤监处朱育超电话:029-61166158

电子邮箱:350192037@qq.com

工矿处:赵健电话:029-61166132

危化处:田车驰电话:029-61166173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