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河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制定《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意见》明确,到2025年,河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比例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任务;全省PM2.5平均浓度确保达到37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3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确保达到75%,力争达到80%;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确保达到70%,力争达到8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98%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部消除黑臭水体,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河北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以上;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煤化工产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气产能规模,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重点城市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开展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对标行动,到2025年,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后十位;完善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行为,到2025年,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9%以内;安全高效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巩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快发展绿色运输,到2025年,煤炭、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绿色运输方式占比达到80%以上。
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白洋淀全流域水生态环境整治和修复,“补水—治污—防洪”一体推进,到2025年,淀区国控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设区市的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到2024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强化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加强海水养殖环境治理,加强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到2025年,主要入海河流水质力争达到Ⅲ类及以上。
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开展污染溯源,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焦化等行业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推进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到2025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和风险管控措施实现全覆盖;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深化雄安新区“无废城市”试点,在各设区市开展“无废城市”创建,加快邯郸、唐山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和承德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