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十四五”期间9万吨/年及以下拟保留煤矿公告

按照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格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化解产能办〔2022〕3号)文件要求,现将萍乡市“十四·五”期间9万吨/年及以下拟保留的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萍乡市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关键词: 萍乡市&ldquo十四五&rdquo期间9万吨/年及以下拟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