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五第21项整改措施)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问题五第21项整改措施)情况

问题五:某钢铁项目有意落户广西,尽管项目不符合北海市产业规划布局要求、与防城港市现有钢铁项目同质化,但两市分别于2018年上半年向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递交请示报告,争抢项目落户。理文造纸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因不符合北部湾产业规划被钦州市放弃,但防城港市仍然大力引进,直至督察下沉防城港市后,才停止项目前期工作。

百色市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未完成”,按照考核办法应该实行问责,但仅给予通报批评。北海市、崇左市连续三年未完成能耗总量控制目标,应予缓批限批,但自治区有关部门仍批复了两市部分项目节能报告。“两高”项目违规建设问题十分突出,督察组抽查防城港、百色、崇左、北海、钦州、来宾等地市,就发现46个项目未通过节能审查已动工建设。

整改措施:

21.对46个项目节能审查情况进行复核,对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依法依规整改。对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在建“两高”项目,按有关规定整改,整改方案获自治区节能审查机关同意后方可复工,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

二、责任单位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整改情况

针对问题五第21项整改措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做好整改措施落实工作。

一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用能项目现场检查的通知》(桂发改环资函〔2021〕2393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成3个核查组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包括国家通报点名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在内的“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查项目建设主要情况、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情况、能耗空间落实情况、对未履行审查审批手续项目处置情况等。

二是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召集各市工信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包括国家点名通报46个未批先建项目问题,形成初步处置意见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点名通报的46个未批先建项目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行文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印发实施,督促各市加快整改。同时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形成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三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发改环资函〔2021〕2184号)要求,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2019年以来全区已投产、在建“两高”项目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全面排查未履行相关审查审批手续、落实审查审批要求不力的项目,建立项目清单,提出处置意见。

四、验收情况

2022年2月21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五第21项整改措施自行验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严格落实了整改措施所列工作,相关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1-80952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3日

关键词: 广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