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陕西省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省煤炭运销协会、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煤炭、电力及其他用煤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工作,充分发挥煤炭中长期合同保供稳价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陕西省2022年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2022年陕西省煤炭中长期合同全部通过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录入确认并在线签订诚信履约承诺,并由陕西煤炭交易中心将相关数据推送至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和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诚信履约保障平台进行监管。其中,发电供热用煤合同、化肥等重点民生领域用煤合同和衔接确认铁路运力的煤炭中长期合同将予以重点监管。
二、价格机制
支持煤、电双方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提出的合理价格区间内自主协商确定价格水平,鼓励双方多签定“一口价”合同,多签订3年及以上长期合同,保持价格基本稳定。对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双方商定的意见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执行:
基准价,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按5500大卡动力煤675元/吨执行;非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按下水煤基准价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价格确定。
浮动价,实行月度调整,当月浮动价按有关煤炭市场价格指数综合确定。暂采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CCTD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指数3个指数,选取每月最后一期价格,按同等权重确定指数综合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测算确认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外发布中长期合同价格,价格不超过确定的合理区间。
三、履约报送
产运需各方面要综合考虑季节性波动、煤炭生产和铁路运力相对均衡的特点,协商一致将年度中长期合同细化分解到月,切实增强诚信意识,认真履行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保证单笔合同月度履约率应不低于80%,季度和年度履约率不低于90%。已确认铁路运力的年度中长期合同,因特殊情况难以执行的,经产运需三方同意,可通过陕西煤炭交易中心代理或直接在全国平台进行市场化交易并报我委备案。
供需企业要将线下签订真实的经济合同上传到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平台,每月10日前向陕西煤炭交易中心报送上月合同履行情况。
四、核查评估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法依规将合同履约情况记入合同双方信用记录,并确定企业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减少履约检查考核频次,对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其中,已衔接确认铁路运力的合同以附件确认的运力数据为基础,计算履约率并开展考核;其他合同依据供需企业通过陕西煤炭交易中心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平台录入确认的合同数量为基础,计算履约率并开展考核。
我委将会同陕西省信用监管部门、陕西煤炭交易中心定期开展合同履约情况评估,对合同履约率高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采取优先安排释放先进产能、优先安排跨局运输、增加下一年度的中长期合同运力以及优先保障煤炭资源等激励机制。对合同履约率未达到80%的企业予以通报,并采取削减运力和资源、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手段。对未按期提供合同履约情况,经提醒仍不报送的,视为未履行,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约谈、信用惩戒和追责问责等措施。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执行合同的,可由供需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报我委审核确认,视情予以免责。
五、履约要求
煤炭企业要把中长期合同履行作为稳定煤炭市场供应,提升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认真组织。要根据下游用户需求特点,结合淡旺季等季节需求的波动性,合理配置煤炭资源,均衡、足量提报运输需求。电力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履约。要落实最低电煤库存制度,按合同约定均衡、足量采购电煤,积极接卸车,提高接卸效率,并及时结清煤款,避免出现车皮积压及拖欠煤款等问题。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要对煤炭中长期合同在运力配置上给予重点保障,全力组织按照进度履约兑现。陕西煤炭交易中心做好我省煤炭中长期统计、汇总工作,并按照要求每月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高歌63913066
张大龙63913038
李想63913062
陕西煤炭交易中心郭强13309181573
周晓辉18092299180
邮箱:251647069@qq.com
附件:陕西省衔接确认铁路运力合同明细表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