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甘两省开展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保联合执法行动

10月21日至22日,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在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召开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第二次联席会议,并开展黄河上游流域联合执法行动。

联合执法行动中,青甘两省生态环境联合执法组分别对民和县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金星水电站、青海汇能冶炼有限公司,以及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窑街固体废物利用热电有限公司共6家企业,开展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维、排污许可制落实、环境规范管理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强调两地企业要坚决担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坚决杜绝超标排污、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要自觉投身黄河上游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加大环保资金投入,改进生产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精细化环境管理。

据悉,青甘两省自2023年共同签订联合执法工作协议后,围绕祁连山区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了一系列联合执法工作,共同解决了一批跨区域生态环境重点问题,两省联合执法成效进一步巩固、合力进一步凝聚,协同联动、互助互促成为新常态。其中,海东市与兰州市联合开展界河枯水期涉水企业专项执法,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与酒泉市三次组成检查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联合巡查,海北藏族自治州与张掖市对交界处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共商研判。

据了解,今后青甘两省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常态化组织联合执法监管、加强联动处置能力水、开展执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三个方面共同努力、深入合作,积极构建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强化黄河上游流域、祁连山区域执法监管,纵深推进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落地落实,全力保障黄河安澜,守好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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