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两次查获过期食品 一商超或被罚款65000元

“说实话,真没想到要罚这么多,我们很后悔没有及时检查货架上的食品,这次教训非常深刻。”近日,方桥街道一商超因一年内两次销售过期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被罚款65000元。

此前,方桥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一商超经营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在该商超货架上发现4袋已超过保质期的草莓干,遂制作现场笔录,并下达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然而,执法人员在办理此案时,发现该商超去年7月也因经营过期预包装食品,被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万元,并没收涉案过期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过期食品的,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对于一般案件会考虑减轻处罚,但像此案一年内两次发现同性质违法行为,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希望商家一定要保证食品安全,不要有销售过期食品等行为!”方桥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骆强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