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今年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85起

7月11日中午,我县恒昌大道与永在大道交叉口西侧,一排10余米长的铁质隔离护栏被车辆撞毁,肇事驾驶人驾车逃逸。交警展开调查后快速锁定并查获肇事车辆,次日,肇事驾驶人项某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护栏撞毁损失自行赔偿。

7月7日16时20分许,郑某驾驶重型货车在前方大道某公司路段靠边停车时,与停放在该路段的一辆轿车发生刮擦后驶离现场。交警当日将其查获后,依法对郑某作出罚款1900元、记12分、驾驶证降级的处罚。

“有些交通事故损失较小,肇事者一走了之,这种做法不可取。”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黄彪说,驾驶人之所以逃逸,一是法律意识淡薄,对交通事故逃逸的后果认识不足,认为车损较小,或是事发地较为偏僻,也没有电子监控设施和目击证人,为了逃避承担责任一走了之;二是存在前置违法,在发生事故前,驾驶人就已存在扣证期间驾车、酒后驾驶或车辆年审逾期、保险过期等违法情节,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便选择驾车或弃车逃逸。

据统计,今年以来,浦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侦破并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18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