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

8月5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专题部署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对当前形势下药品零售经营活动作了具体规范。

1.零售药店不得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给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发现这类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劝导其至医疗机构就诊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2.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转入应急响应监测状态,并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的人员实施实名登记制度,实名登记信息统一录入全省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警戒系统。

3.零售药店要切实做好自身防疫工作,做好场地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并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等措施。

4.结合各县(市、区)防控办的要求,各地从严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措施。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大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零售药店限期整改到位。同时,强化与卫健、医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形成疫情精密智控合力。(通讯员 温市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