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发出全国首张《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责令你在裁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依法完成生态修复补植,培育成活率达85%以上……”8月16日,安吉法院第十审判庭内,法官向被申请人孙某某宣读了《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

该督促令在县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共同见证下发出,孙某某为未履行行政处罚相关义务,但又尚未触犯刑律的破坏生态行为人,安吉法院以司法强制力督促其限时偿还“生态债”。安吉法院民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马琴芳介绍,被申请人孙某某因毁林种茶破坏生态资源成为全国首个《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接令者”。

2020年10月,孙某某为消除林木对茶叶生长及生产的影响,擅自使用电钻对茶园里的松树进行打眼并灌注草甘磷农药,导致林木枯死。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孙某某的行为共造成8株松木毁坏。

尽管孙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但他一直未履行补植义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今年我县出台的《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实施办法》,向安吉法院申请《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并出具森林修复方案。安吉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予以准许,并向孙某某发出上述督促令。孙某某当庭接受督促令,并答应完成生态修复补植。

“《森林资源保护督促令》的实施,为森林资源编织起了‘刑外’司法保护网,填补了如何督促毁坏森林资源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的空白,为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提供了有效的预防和打击手段。”安吉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也为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恢复性司法理念作了创新探索和有益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