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两院出台破产程序 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近日,路桥区检察院与区法院联合出台《关于破产程序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破产程序的法律监督作用,与法院共同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依法清理债权债务,公平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推路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据悉,该《意见》为全市首创,从制度层面规范破产程序法律监督。

该《意见》共有15条,明确了检察院、法院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沟通联系的原则,建立检法两院企业破产程序合作联动工作机制。意见分别从检察院依职权开展监督的案件类型、检察院对破产程序的监督内容、破产程序的监督方式和反馈机制、破产程序监督的调查核实措施、规定责任追究具体情形和处理措施、健全破产程序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等六个主要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近三年,区法院受理破产案件94件,有产可破案件逐渐增多,资产处置难度增大,妨碍破产审判工作顺利推进。”据该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罗伟敏介绍,《意见》的出台,强化了破产程序法律监督作用,改变以往法院“单打独斗”模式,创新支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依法、有序、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