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港乡基层人大代表“四步法”发挥社会信访维稳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代表联系选民的优势作用,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乡人大代表和乡域内的县级人大代表,生于斯、长于斯,对本地本区域范围的风俗习惯、历史沿革及各种人员、各种关系都非常熟悉,可以说是了如指掌。因此,在普遍了解社情民意、关注社会民生的基础上,人大代表们把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履行代表职责的重点。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存在的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以高度的敏锐性、联系选民的前瞻性,把社会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

二是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一方面做到上情下传,向群众宣传好、解释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好乡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引导群众全面正确看待当前形势,正确对待深化改革、社会转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径来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广泛群众基础。另一方面,人大代表认真分析研究、归纳整理选民提出事关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和建议,及时做到下情上传,让党委政府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做到未雨绸缪,钝化社会矛盾。通过人大代表这个桥梁纽带的作用,消除群众对党委政府的误会偏差,从而自觉与党委政府保持一致,做到“大事不出乡”,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三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促进政府依法执政、诚信为民。基层人大代表生活和工作在基层,与广大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最容易听到群众的呼声,更重要的是人大代表对政府具有监督作用,具有一定的“话语权”。对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庸政懒政及工作人员的各种不良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促进规范运行,维护群众利益,提升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减少群众政府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和信访。县和乡两级人大代表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督促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从关心群众利益入手,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入手,从关心弱势群体入手,多做顺民心、解民意的工作,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化解不和谐的各种因素和矛盾,促进社会矛盾问题的有效解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维护社会稳定。基层人大代表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特有的优势,更要积极带头参与治安民调、夜防夜巡、接访走访、群防群治工作,通过社情民意恳谈会形式,分析各类民事纠纷、家庭邻里纠纷、轻微社会治安事件、信访上访事件的诱因成因,有的放矢地采用倾听渲诉、释疑解惑、说服劝导、以案说法、结果(情境)分析等方法,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减少或避免信访和矛盾纠纷的发生,提高居民安全感和满意度,有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