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煤矿和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川最高奖励30万元

近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结合四川省矿山实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进行细化安排。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通知》明确举报煤矿和非煤矿山(含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等)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最高一次奖励30万元。其中,明确超层(深)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等7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内容以及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不按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等6项煤矿违法行为。

在非煤矿山方面,《通知》分别明确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的6项重大事故隐患和6项矿山违法行为。其中,在尾矿库方面,《通知》规定尾矿库若存在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等6项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存在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批准或验收合格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不按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指令予以整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6项违法行为,举报人均可进行举报。

关键词: 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厅 矿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