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卷宗评查活动

根据《人民调解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规定,石门县司法局对全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上半年的人民调解案件进行评查,实施“以奖代补”。共收到143个村居,2个行业调委会147名人民调解员上交卷宗980件。经过各乡镇(街道)初审,县局严格评查和电话抽查确认:一般矛盾纠纷958件,疑难矛盾纠纷16件,重大矛盾纠纷6件,发放“以奖代补”资金103500元,已通过农商银行打卡发放到每个调解员手中。

通过卷宗评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交办,要求按照规范化的标准进行整改,对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