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医保局将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 放于认定医院

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的通知》(黑医保函〔2020〕74号)文件部署,市医保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的临床专家对门诊慢性病的准入标准进行了多次修改并完善,同时将门诊慢性病认定服务放至伊春市林业管理局中心医院、伊春市第一医院、黑龙江省林业第二医院、伊春市第五医院(仅限精神科)、铁力市人民医院、嘉荫县人民医院6家医院认定。

我市门诊慢性病包括:糖尿病合并症、活动性结核病、异体器官组织移植术后、癌症、尿毒症(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严重精神障碍疾病、血友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房颤、高血压(Ⅲ期以上)、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20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