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及《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根据《四川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工作方案(2022-2025年)》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投入,推动重点行业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年度节能降碳示范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工业企业特别是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实施的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鼓励5G、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运用数字管理技术、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供气、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等手段推进的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三)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等。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的光伏、风能、新型储能、氢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    (五)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实施的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低碳改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产品、可降解塑料等节能低碳新兴产业培育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竣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需符合产业、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开工前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开工程序、手续完备。    (五)项目年综合节约能源量在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年减碳量不少于3000吨。    三、工作流程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组织引导企业、园区开展节能降碳工作,梳理本地区工业领域涉及节能降碳的拟建或在建项目情况,择优列入年度节能降碳示范项目计划,并推荐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对各地区上报的年度节能降碳示范项目,经济和信息化厅纳入省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库管理,利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对技改后年综合节约能源量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且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给予支持。    四、申报要求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推荐审核项目,并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请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送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纸质资料1份,含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邓  涵    联系电话:028-86268703    附件:2022年度省级节能降碳示范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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