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举行公开听证

6月28日,顺平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顺平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以及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开展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顺平县检察院检察官狄静主持,听证会中首先由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9日12时3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京昆高速连接线由南向北行驶时,与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顺平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李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顺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认定:刘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积极保护案发现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刘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且刘某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刘某平时表现良好,村委会及家人可以对其进行监管。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依据等进行了全面的汇报,听取了顺平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政协委员以及公安机关的意见,其对刘某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

举行公开听证,能够让案件更加公正透明,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有效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和办案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