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北法院 · 身边的榜样 | 朱红星

朱红星,男,汉族,1972年9月,河北省唐山市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

该同志自1995年1月开始从事司法警察工作,在司法警察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26年5个月,多年来持续加强理论武装,讲大局讲政治,2010年被任命为路北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帮助下,以“公平与效力”为主题,以“公平司法树形象”运动为载体,积极为审判工作服务,配合各部门尽力完成全院各项工作义务和院领导交办的事项,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01刑事审判警务保障

从事司法警察工作以来,保障本院庭审3000余次,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能按时将人犯提押到指定地点、庭审中维护法庭秩序,做好法庭警卫,根据庭审工作需要,传唤证人,出示证据等。在维护法庭秩序中,能服从审判长指挥,根据审判长的指令,传递证据,押解被告人,处置违反法庭纪律等行为。带领全队干警做到了刑事审判警务保障零失误,对在庭审过程中出现被告人突发疾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等突发情况均能较好处置,看管被告人的过程中保证被告人未出现人身安全问题。参加中院调警任务60余次。

2020年,朱红星同志带领我大队干警积极参加涉黑涉恶案件庭审警务保障工作。参加市中院调警11次,共计出警90余人次,均圆满完成调警任务,做好了涉黑涉恶庭审的警务保障工作,得到中院和院党组的一致认可。 

2020年初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根据院党组及院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朱红星同志协调全队院内值班工作和社区卡点工作,全队派驻社区卡点15人,坚守卡点50余天,并派出3名干警,协助区疫情防控办公室做好了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内管控工作的检查,得到了区领导好评。

参加工作以来,朱红星同志共参加中院执行死刑任务以及执行死刑法场警戒任务共15次,均圆满完成任务。

02机关安保、安全检查

朱红星同志紧抓法警门卫安保值班工作,做好院内安全保卫工作,对全队干警以及物业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培训,做到没有一名当事人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法院审判区,很好的保证了审判人员的安全和审判秩序的正常进行。每天坚持组织干警巡楼,很好的保证了审判人员的安全和审判秩序的正常进行。

近三年协助执行案件出警130余人次,执行司法拘留13人次,送达各类法律文书15次。协助信访值班,及进京接访12次,出警25人次。在执行中能吃苦耐劳,不怕困难危险,与执行局同志并肩战斗圆满的完成了任务。得到院党组领导及执行局的充分肯定。

03亮点工作,“六专四室”建设方面

在朱红星同志的带领下,全队干警推进“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查漏洞、补短板,全面提升警务工作规范化水平,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加有力安全的警务保障。严格排查短板。对标建设标准,对羁押场所和羁押通道进行了仔细排查,逐一列出风险点和不规范项目,制作台账清单,确保不留死角。强化配合保障。充分听取一线部门需求意见和保障部门意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合力,确保“六专四室”建设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坚决落实整改。着眼安全保障,因地制宜,精心设计,重点对羁押室、羁押通道及监控室等进行了整改。对羁押室、羁押通道及专用卫生间的凸出阳角、明柱、墙面、供暖管道、台阶、洗手盆等部位进行了软包,从而防止被告人在羁押场所出现自残自伤等行为;为重点区域增设监控设备,实现实时监控和羁押场所现场看管相结合,便于统筹安排和监管留痕。建设了新的囚车专用车库,购置被告人专用座椅,对囚车进行改装安装前后防撞杠、车内同步摄像系统。对刑事审判被告人在整个提押、看管过程的人身安全、言论和思想动态做到更好的监管,保证整个押解过程零失误。

04个人总结

朱红星同志自觉强化学习意识,积极参加院、队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坚持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从而使我进一步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了职业道德修养和爱岗敬业意识。同时,为了更好的胜任本职工作,适应不断发展的司法需求,在日常的业务工作和学习中,坚持通过集中听讲座、浏览互联网站、查阅资料等多种途径,不断加强对与司法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研究,坚持向老领导、老同志学习处理难题,优化工作的措施办法,不断提高在实践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使自己对当前形势下如何更好的履行司法职责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把握,知识结构得到了更新和完善,政策理论水平得到了新的提高。

朱红星同志积极参加院里开展的各类廉政警示教育活动,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条禁令”以及院、队各项规章和工作纪律,严格要求自己,时时处处督促自己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在廉洁自律方面,能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思想上保持警钟长鸣,在工作安排上正确对待,不做任何违法违纪的事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维护中队团结,与人为善,和谐相处,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塑造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