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检察:延伸监督职能 彰显刚性效果
近日,唐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王某职务侵占一案中,发现信用社贷款管理存在漏洞,为完善信用社贷款管理制度,我院依法向唐县信用社发出检察建议。
2013年3月,唐县信用社的原职工王某、安某,为了偿还自己的高利贷债务先后冒用许某、马某的名义,伪造贷款手续,从唐县信用社骗取10万元贷款,后一直通过转据的方式还款,直到担保人马某发现自己征信有问题,到法院起诉,后信用社通过股金置换的方式还清了贷款的本金,恢复了马某的征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院严格落实“典型案事例评析”,办案检察官认真分析该案的特点,发现之所以两名犯罪嫌疑人可以顺利的冒名贷款,主要原因就是两人都是信贷员,主观上非常熟悉单位的管理漏洞,客观上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冒名套取了贷款,针对本案的特点,我院对唐县信用社在贷款管理,定期巡查、防范贷款金融风险的建议,典型案例教育制度,以三项措施建立健全检察建议制发后的延伸工作机制。
一是主动沟通,争取支持配合。我院领导与唐县信用社领导进行面对面沟通,向被建议单位告知检察建议的内容,指漏洞准确、析问题专业、挖根源深刻、提措施具体,诚心诚意地帮助被建议单位规范管理,从而争取对方的支持和理解,引发对方的共鸣和警醒。
二是座谈分析,强化以案释法。我院拟召集公安、法院、银监办、信用社、以及各大银行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座谈分析会上,县检察院对检察建议制发的背景、法律依据等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以规范专业展示检察形象,真正起到建议一份、整顿一行、警示一片。
三是跟踪回访,保证整改效果。通过事后回访,对措施建议是否符合实际、是否适当等进行考察,及时掌握检察建议的落实、采纳情况及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帮助被建议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目前,被建议单位正按照我院建议整改。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唐县检察院积极延伸办案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堵塞管理漏洞,以“柔性监督”彰显出刚性的监督效果,有力地提升了检察建议的监督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