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枣强县检察院这起事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

枣强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农村取水井专项整治典型事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全国检察机关推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经验交流会暨维护公共安全论坛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枣强县检察院关于开展农村取水井专项整治典型事例入选会议发布的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十大典型案事例。该事例是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本职,延伸监督,主动由窨井盖治理的“点”辐射到公共安全管理的“面”的重要体现。

今年以来,河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将乡村取水井安全纳入监督范围,依法推进治理。枣强县检察院结合地下水压采工作和南水北调工程推进导致农村生活、生产用自备井关停的现状,与县水利局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对农村取水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活动召开联席会议3次,形成决议文件2份,采取联合行动4次,共排查出农村各类取水井8744眼,发现问题130余处,针对问题水井建立台账,拍照留档,做到“一井一档”,形成长效机制。

针对排查出的取水井安全管理存在问题,枣强县检察院向县水利部门和相关乡镇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管理和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取水井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巡查,履行对报废井的审批和验收职责。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主动提出联合制定农村取水井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计划,真诚接受监督,打造了农村取水井综合治理的枣强样板,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枣强县检察院将围绕“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延伸监督职能,切实推进公共安全综合治理,积极解决更多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