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区法院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近年来,徐水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按照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刑事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社会和谐稳定、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识骗、防骗意识和能力,实现反诈宣传覆盖广、入人心。

近日,徐水区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公开宣判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据了解,2020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马某、张某某在徐水区多次组织他人利用微信、支付宝以转账的形式,帮助网络犯罪团伙转移资金,涉及金额300余万元,获利4万余元。

被告人马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张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追缴被告人马某、张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万元,依法没收;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依法没收。

网络诈骗是无形的,社会危害性较大,防止诈骗最关键是预防,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做到“两不一要”,远离陷阱,从源头上防止被骗。不轻信,筑牢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到不法分子或者违法短信的诱惑,不为网络信息犯罪提供帮助,不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漏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报警,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侦查破案。要做到人人注意、人人防,维护网络干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