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中法槌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政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作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维护百姓身体健康、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曲阳法院积极行动,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自2019年8、9月份开始,被告人崔某权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自己加工、生产的凉皮销售到多家快餐店。2020年8月7日,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快餐店销售的凉皮提取样品进行检测。经检测,销售的凉皮均含有硼酸,硼酸为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的物质。据悉,硼砂是四硼酸钠的俗称,有较高的毒性,是我国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物质,食用添加此类物质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一定危害,食用过多甚至会危及生命。

经审理,被告人崔某权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对县域内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审理,曲阳法院用法律的利剑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障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预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促进了曲阳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理念,提高了相关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消除食品从业人员的侥幸心理,规范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