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召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会

8月5日,廊坊中院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推进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崔学光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基层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行政庭长、中院行政庭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方主持。

会场

会议首先听取了各基层法院今年以来的行政审判工作汇报,然后中院行政庭庭长李石就当前行政审判工作实务进行了分析讲解,并提出了改进措施。最后,崔学光副院长就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行政审判的重要性,不断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各法院要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努力提升四个意识一是提高“政治意识”,要结合今年开展的“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和“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政法委、上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关于队伍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全市行政审判队伍建设;二是树立“大局意识”,把工作着于大局,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强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增强“责任意识”,行政案件涉及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裁判文书一定要规范化,以确保案件评查不出现瑕疵现象;四是要紧绷“纪律意识”,涉及政府重大工程、涉军等案件,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要及时与同级党委政府沟通,避免舆情炒作。

二、以提高行政审判质效为重点,扎实做好行政审判工作。一是全面准确执行立案登记制。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高度重视诉权保护,但对于滥用诉权、缠讼缠访等行为,要依法处置在办理涉民生、涉重点工程的敏感性案件及行政协议、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新类型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的暂行办法》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报告,争取获得当地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和指导三是推进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审判人员要严格执行《河北省行政机关应诉办法》的规定,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对下业务监督指导。中院行政庭要灵活运用微信、COCALL、电话、下发文件、个案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帮助下级法院统一裁判标准,提升裁判质量五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审判质效。紧紧围绕“努力让大部分核心指标跃升至全国法院前列”目标,积极探索行政审判管理新模式,多措并举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切实发挥行政争议化解平台作用,促进行政争议诉外化解、基层化解、源头化解,争取创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的廊坊“品牌”;六是积极支持政府法治化建设。要与行政机关加强沟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推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复议和行政诉讼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坚持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指出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审判队伍。一是各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工作,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在促进当地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人民法院司法权威和地位、维护地方和谐稳定方面的突出作用,充分考虑行政审判工作的特殊性,选配能够胜任并且热爱行政审判工作的同志特别是有干劲的年轻同志充实队伍,不适应工作的要及时调整二是要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特别是一些具有审判经验的业务骨干不能轻易调出;建立符合行政审判特点、反映行政审判规律的绩效考核制度,同时在经费保障、职务晋升等方面给予公平待遇三是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法律适用水平、裁判文书说理水平,改进审判作风四是行政审判人员要树立爱岗敬业的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增强担当意识,正确对待苦乐得失,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一丝不苟,始终抱着精益求精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好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