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故城县司法局举行《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会签仪式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推动案件听证工作健康发展,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8月11日,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和故城县司法局联合制发了《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并举行了会签仪式。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震、县司法局局长庚同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了仪式。



会签仪式上宣读了《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故城县司法局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为新选任的13名听证员颁发了聘书。《办法》指出,听证员由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故城县司法局作为第三方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人员中选任并建立听证员库。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召开听证会一至三日前告知故城县司法局,故城县司法局在听证员库内随机抽选听证员参加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听证会议。听证员应遵守回避制度。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将为听证员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认真听取听证员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走深走实,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检察长徐震向新聘任的听证员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增强公正意识,听证员的意见和建议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希望听证员秉持公心,不受不良社会舆论影响,秉公处理;二要增强法律意识,尽快进入角色,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听证,不枉不纵;三要增强履职意识,在履行职责中,要实事求是,做到敢于提意见,善于提意见,卓有成效地参与听证。
听证员表示,在今后的听证工作中,将加强学习,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积极参与到检察机关公开听证的工作中来,提高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