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人民检察院为交通事故致残退伍军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谢谢!谢谢检察官帮我们申请到了司法救助金,让我们一家看到了新的希望!”交通肇事案受害人初某收到河北省南皮县检察院发放的救助金后,他的妻子反复向承办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9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车逆行与驾驶二轮摩托正常行驶的受害人初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初某左腿截肢,并伴有骨髓炎,经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经审查,事故发生前,初某在某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打工,系退伍军人,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事故发生后,初某已经丧失正常劳动能力,且需要专人照顾护理,由于犯罪嫌疑人至今未能赔偿其经济损失,初某的生活十分困难,陷入窘境。
  2021年5月,初某向南皮县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告知初某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及相关申请手续。在收到初某的申请材料后,承办检察官通过书面审核与实地走访调查,全面、客观地掌握初某的家庭情况,认为受害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法提出建议实施救助的意见并报请上级院审批。
  收到司法救助款后,该院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通知并向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人民币3万元。目前,初某正积极配合复建治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