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接受人民监督,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办案透明度,7月29日,保定高新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工作通报会。3名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听取了我院2021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 并对2021年第二季度已办结案件进行质量评查。
会上,田国锋副检察长从四个方面向人民监督员汇报了我院2021年上半年整体工作情况。随后,人民监督员结合《河北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
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通过查阅卷宗,现场询问检察官,对第二季度已办结案件进行了全面评查,并就如何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提出了监督意见。
“做为人民监督员,我多次参加检察院组织的活动,高新区检察院多项工作在全市保持先进,所办理的案件,从程序到实体都特别规范,同时认真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特别是开展的相对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普法教育,既有法律硬度,又有检察温度,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责任担当。”人民监督员邢昊说道。
其他2名监督员也对我院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们一致表示,“保定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职,高度负责,在检察工作中充分体现出新时代检察特点,做到了认识上有高度、工作上有亮点、未来上有发展。”同时人民监督员对延伸检察职能提出了建议,“当前网络犯罪、新型犯罪多发,请检察官多进校园普法,提高学生的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平安、和谐的育人环境。”
田国锋副检察长表示,感谢人民监督员对我院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人民监督员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落实。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自觉担当作为,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服务保障。一是抓牢抓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办案质量,努力实现检察办案质效根本好转。二是最大限度解决“就案办案”传统司法检察办案理念,努力实现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的新突破。三是主动延伸检察职能产业链条,努力为实现市域社会治理创新贡献高新检察力量。
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以来,我院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以“检察开放日”、“工作通报会”等形式把人民监督员请进来,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听证等监督办案活动,进一步深化了检务公开,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