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深化医改经验之药品供应保障:全流程发力保障百姓用药

药品供应保障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国围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流程进行改革,逐渐健全以基本药物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近日,在2021全国深化医改经验推广会暨中国卫生发展高峰会议上,与会专家围绕药品供应保障这一话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坚持“三医联动”改革

  “安徽省卫生健康、药监、医保等多部门通过会商、会判、会查,围绕‘信息通、资源通、政策通’实现同频共振,推进人民群众医改获得感不断提升。”安徽省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高俊文表示,安徽省一以贯之重视医改整体设计,尤其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坚持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和公共卫生体系联动改革。

  据介绍,安徽2010年率先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药品招标采购;2012年开展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14年开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集中招标,实现从村到省5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全覆盖。“进行一系列改革,为的是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好的用药保障。”高俊文说。

  “药监部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更多的新药和好药上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许红介绍,“在具体工作上,一是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解决研发与临床需求脱节的问题;二是鼓励创新;三是建立优化审批、加快审批的流程。同时,严把质量关,按照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

  “安徽省医保局自挂牌之日起,就明确要坚持‘三医联动’,发挥好医保战略性支付作用,促进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医保局二级巡视员吴丽群介绍,安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正向常态化、制度化迈进,形成了集采谈判、节约医保资金等方面的“安徽经验”。

  发挥好医保的牵引作用

  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教授、安徽省基层卫生协会副会长杨金侠表示,近年来,医保领域改革动作频度快、力度大,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创新药品目录谈判方式、完善医保基本制度、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健全基金监管体系等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显著。

  “基本医保基金管理需要以收定支,兼顾开源和节流。开源在于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节流则依靠基金监管、药品带量采购、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支付方式改革等。”中国人民大学卫生技术评估与医药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王丽莉表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需要发挥好医保对医疗服务和医药市场健康发展的牵引作用。

  “医院积极落实医改政策,做好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的使用工作,让改革成果更多惠及患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副院长孙敬武介绍,医院坚持常态化监测院内药品使用情况,实行医院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减少非必要药品使用,从源头上节约了医保资金,也减轻了患者费用负担。

  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副主任李朋梅表示,在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学科或药学部的运营成本转变成了医院成本。完善改革链条,需要药师服务转型,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促进合理用药。

  让创新药更加可及

  “我国在新药审批制度方面逐渐与国际接轨,有力促进了我国创新药物的研制。”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药学部主任李国辉介绍,过去5年,中国累计上市了200个新药。以抗肿瘤领域为例,随着中国市场持续性引入海外抗肿瘤药物,越来越多的肿瘤患者得到了有效治疗,但由于创新药的可及性受到多个环节影响,仍有患者不能及时用到创新药。

  中国药学会曾对国内1420家医院进行过调查。调查显示:2018年—2019年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抗癌新药,截至2020年第三季度,进院比例只有15%~25%,75%以上的患者无法从院内开到处方。医保谈判药品入院难的问题,需要各方共同解决。“药品‘双通道’制度是解决创新药入院难问题的一种方式,更深层次的改革办法亟待出台。”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专家刘皈阳认为,决定创新药在医院是否配备的最主要因素是临床需求和医院属性,同时也受政策、同类药品数量、价格、是否被相关指南收载等因素影响。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赵锐表示,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在药品价值判断上,需要使用一套综合价值判断工具,将各方利益需求统筹考虑。推进这项工作,应当坚持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在多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借鉴国际有益的模式和方法,博采国内外药品评价充分认可的标准流程和技术方法,发布评价指南,细化可操作的评价流程,对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不同评价主体给出具体评价操作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