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不公开听证”+“督促监护令” 助力迷途少年知返

 “今天,我们在检察听证室对小赵拟进行附条件不起诉及小王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拟不起诉,进行不公开听证,现在依次进行

     不公开听证,阳光温暖少年 

8月11日,在邱县检察院听证室进行了两场不公开听证,市司法局指派的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及侦查人员到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分别介绍了两起案件的案件事实、法律规定、社会调查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及考察期届满后拟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侦査人员、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就案件事实、定性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对案件部分事实和证据进行提问,对法定代理人进行了教育。经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院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体现了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这两次不公开听证会既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挽救,也是一次听取民意、接受社会监督的司法实践,均同意检察院拟做的决定。

 监护督促令,把准未成年人“心脉”

    积极、适当的家庭监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石,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背后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监护缺位等共性问题。不公开听证会后,未检检察官依次对小赵和小王的监护人公开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从加强日常监管、不良行为的干预和矫治、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及监护权的撤销四个方面,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进行督促和要求。同时,在场的关工委、妇联等人员现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不断提升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质量和能力。

 

“‘督促监护令’是我们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当发现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干预、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缺失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的检察文书,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该院未检办负责人雷利娜表示。

 训诫警示教育,夯实健康成长之堤

 为进一步做好预防重点青少年再次违法犯罪,“督促监护令”公开送达现场会上,未检检察官对小赵和小王及其父母同步开展了训诫教育和警示教育,告诫其在以后生活中要遵纪守法,严格约束和要求自己,学会敬畏法律、明辨是非、尊重他人、自珍自爱;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践行自己的承诺,和家长一起规划好自己的未来,真正做一个有益于家庭和社会的人,走好未来的人生道路;

同时播放警示教育篇《我该怎么做》,告诫孩子们今后遇到校园欺凌或其他侵害时,应该如何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看完教育片后,小赵和小王与在场人员分享了其在涉嫌犯罪后的一系列心路历程,并与之前的行为进行了比较,明白了是非,汲取了教训,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今后的生活。

 下一步,邱县检察院未检部门将继续依法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各项特殊检察制度,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各项检察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