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按公民住所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申请人住所地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或材料,有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级政府出具。
公民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应当填写申请表,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符合法律援助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申请人无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一)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二)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四)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
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和范围: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七)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的;
(八)请求赔偿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或者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和其他损失的;
(九)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十)主张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52号)》新增加下列事项:
(一)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二)因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损失,请求赔偿的;
(三)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四)因对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离婚的;
(五)与公民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