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无人售卖收银机未使用却要扣5000元折旧费?

“完全没有使用过的收银机想要退掉,却被告知要扣5000元。”最近,李女士在滨江区长河街道滨兴路1912号思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无人售卖收银机,“在收到货后,我发现除了收银机以外,商家还寄了一份合同过来让我签字,但是合同里面的条款从未与我沟通过,我拒绝签字并原封不动地将收银机退给商家,对方却要按照合同条款扣除我一半押金。”

李女士向与本报维权热线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我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这个合同就是不成立的,所以商家按照合同扣费我不能接受,希望商家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消费者

并不知道有合同的存在

没有使用却要扣5000元的折旧费

消费者李女士:此前,我计划开一家24小时营业的加盟便利店。在与便利店总部工作人员沟通店内具体需要的设备时,他向我推荐了与总部有合作的思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他表示该公司可以提供便利店所需要的无人售卖收银机。总部工作人员向我介绍,我只需要缴纳10000元押金就可以获得该收银机的使用权,不想用了也可以随时退回,押金会全额退还。

2月24日,我向思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订购了一台无人售卖收银机,支付了10000元押金。因为当时事情繁多,对方将收银机寄来后,我并未立即查看。后来我打开时发现里面有一份合同,合同中注明该收银机须使用三年,三年合同期结束后,才会全额退还押金并回收收银机。如果没有到期想要退货的话,就要扣除5000元的折旧费,也就是只能返还一半的押金。同时还有另一条写明了,在合同期内使用此收银机将收取8%的收银费用。看完这些之后,一是我觉得有些麻烦,二是我之前并不知道这个情况。思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告知我的情况下,直接把合同寄给我签字,我认为并不合理。

所以我没有签署合同,也没有使用收银机,直接联系商家申请退货退款。对方却表示要按照合同执行,要扣除我押金的一半。我并没有签署这个合同,我认为这不合理,我可以接受扣除一小部分费用后,退还我剩余支付金额。

商家

提前告知过合同条款

可以为消费者退款6500元

公司负责人:在给李女士邮寄合同和产品之前,我们有打电话明确沟通过合同内容,李女士对于合同中的条款是完全知情的。

虽然李女士的收银机并没有使用,但是我们为她提供了很多相关服务,现在却要求我们退款,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成本损失。

我们公司退款都是有标准的,我们可以为李女士退款6500元。如果李女士不认同退款金额,我们也可以再次将产品寄给李女士,供她继续使用。

(记者将商家解决方案转达给消费者,李女士表示并不接受,将通过其他方式维权,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律师

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该事例属于合同纠纷,建议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如果合同条款消费者事先没看过,付钱以后发现合同条款不合理,消费者不愿意签署的,那么商家应该全额退款。

也提醒消费者,最好在合同成立以后再付款,商家在合同成立以后再发货。(记者 贾鑫茹)

关键词: 霸王条款 无人售卖收银机 合同条款 滨江区长河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