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科技调整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与比克电池签相关抵消协议

12月3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长信科技(300088.SZ)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调整业绩承诺补偿方式。

2021年12月2日,长信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调整业绩承诺补偿方式暨签署<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抵消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动力”或“标的公司”)因2018年未实现业绩承诺,比克动力控股股东深圳市比克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克电池”)需补偿长信科技1.16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收到比克电池支付的业绩补偿款800万元。

一直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比克电池业绩补偿事项,并积极推进业绩补偿的落地。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并综合考虑业绩补偿方式的可实现性;同时,公司亦为了进一步推动比克动力资产重组的进程,经比克电池与长信科技协商,业绩补偿方式由现金补偿调整为股份补偿。双方已就调整业绩承诺补偿方式事项签订《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抵消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抵消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该业绩承诺补偿方式调整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比克电池与长信科技商定:比克电池根据最近一期增资所依据的比克动力估值102.5亿元,比克电池将剩余业绩补偿款1.08亿元原以现金补偿方式调整为股份补偿即以1.05%比克动力股权转让给长信科技。若股权转让完成后,长信科技持有比克动力12.7%股权.

双方同意: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金融”)已于2021年11月24日发布公告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购买比克动力75.6234%股份。

待新力金融对比克动力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再采取以资产评估确定的交易估值和102.5亿孰低原则,对股份补偿的股比进行调整。如本次新力金融购买比克动力股权事项未能最终达成,后另行评估(最终以双方认可的结果为准)。从而实现长信科技应付比克电池的股权转让款与比克电池应付长信科技的业绩补偿款进行抵消。(黄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