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重镇唐山启动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和中国环境监察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最新会商,12月9日-12月31日,我市持续受偏南风影响,湿度增大,逆温明显,扩散条件逐渐转差,将经历3轮不同程度的污染过程,按照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8年12月9日12时至12月31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气Ⅱ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

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烧结停产30%,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40%;评价为B类的,烧结机停产50%;评价为C类的,烧结机停产60%;评价为D类的,烧结机全停。各企业于12月9日10时前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焦化行业:

绩效评价为A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评价为B、C类的,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

3、铸造行业:

绩效评价为A类的,不予管控;评价为B类的,除机加工外其他工序停产;评价为C类的停产。

4、建材行业:

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5、水泥行业(不含粉磨站):

符合《关于建立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示范引领制度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28号)要求的,不予管控;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含污泥)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承担居民供暖的,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生产,其他企业停产。

6、医药(农药)行业:

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刻装却、减少机动车运行,其它工序(A组)执行停产措施;评价为C类的停产。

7、企业集群:

包括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耐火保温村料、石灰密、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不予管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轮流停产,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8、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二)移动源限行措拖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建成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限行措施。

2、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关键词: 钢铁重镇 唐山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