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委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执法检查

为贯彻落实近期全国、河北省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以及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督促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近日,河北省安委办印发通知部署安排对全省开展为期两周的安全生产集中督导执法检查,自12月13日开始至12月26日结束。

本次督导执法抽调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60人组成12个组对全省进行督导检查,范围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抽查部分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县部门和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点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包括央属企业)。督导执法检查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汇报、调阅资料、实地勘查、专家排查、个别访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等方式,以抽签形式临时确定督查县(市、区)、部门和执法检查企业的名单。

本次督导检查明确了督导和执法两方面12项检查内容,督导检查八项内容包括,一是传达学习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全国以及全省“11·28”重大爆燃事故警示教育会议精神,吸取事故教训,安排部署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印发<全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度,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深化6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等情况;三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精神,加强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四是省安委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安全生产联合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情况;五是组织开展省政府2号令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六是针对冬季和恶劣天气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七是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警示教育制度情况;八是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情况。执法检查四项内容包括: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情况,特别是新入企、新入岗、新入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三是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安全状况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备案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本次督导检查着重强调了十个精准、五个严实工作要求。精准要求包括:一要突出检查安全生产重点县、2018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县;二要突出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景点;三要突出检查央属、省属企业;四要突出检查企业落实省政府2号令要求,开展全方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要突出检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隐患;六要突出检查近期全国、全省一系列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七要突出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包联责任落实、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深化6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八要突出9月底联合督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九要突出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十要突出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情况。严实要求包括:一要量化。各组督导执法检查不少于8个县(市、区)(不足8个的市要全覆盖)、8个市县直部门、16家企事业单位。9月底联合督查发现问题隐患和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企业发现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各抽查2处。二要突出随机抽查。到现场检查、核查的,要采取抽签形式确定,应急值守情况要采取电话或夜查等形式进行;三要深入基层一线。突出查企业看部门,查部门看政府,查下级看上级,突出对各级各部门抓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四要严格问责追责。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以直接处罚为主,委托处罚为辅。对督导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不力、重大隐患整治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或责任人,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追责问责意见。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提请当地党委政府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县、乡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五要加大曝光力度。各督导执法组至少在当地媒体曝光5个突出问题或隐患。

关键词: 河北省 安委办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