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安钢铁出台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公司科研项目规范化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公司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从2018年11月起,萍安钢铁出台并实施新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对科研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项目申报和立项、项目实施和管理、效益核算、结题验收、科研经费管理以及科研成果的奖励、考核等进行了明确。
科研项目的申报分为个人、单位和公司指定三种形式,要求满足解决企业生产中的难题,提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减排,产品结构调整和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率降低劳动强度,有利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引进吸收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合作解决各类难题等条件之一。每年5月和11月分两批进行集中申报。项目评审主要根据项目的创新水平、创效潜力、技术含量、对安全和环境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立项,并遴选重点项目申报省级、市级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立项后,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并必须严格按计划任务书中的目标、计划进度、经费预算有序开展工作。同时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企业保密制度。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需进行经济效益测算,项目结题时需进行年度经济效益测算。
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经费的申报、审批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鼓励更多好的科研项目立项,公司年度研发经费预算不设上限,且原则上每年要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提升10%以上。
为鼓励科技人员完成目标、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科研项目成果的奖励与考核。科研项目奖励金额在评审、立项时确定,每年奖励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年度技术开发费预算的1%。科研项目成果奖励按照35%、47%、8%、10%的比例奖励项目组负责人、项目组成员、跟踪专家以及评审组成员和优秀科研项目管理者、联络人。对获得国家或省级奖项的科研项目,给公司带来影响力和社会示范效果的,公司将予以额外专项奖励。获评为国家级技术成果的,奖励该项目组15-20万元,奖励技术中心5万元;获评为省级技术成果的,奖励该项目组5-10万元,奖励技术中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