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

依据《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关于从严做好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18〕158号)规定,按照《湖北省钢铁、水泥、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公告工作规程》(鄂经信办重化〔2018〕25号)要求,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拟淘汰现有2台35吨转炉,受让宝武集团上海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出让的26万吨炼钢产能指标,按照减量置换原则拟在现厂区内建设1台120吨转炉。

鄂州市经信委对该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审核,确认拟建项目冶炼设备不属于《产业政策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用于置换的产能项目真实、合规,申报材料齐全。

我厅按照上述政策规定进行审查,认可鄂州市经信委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将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寄送(传真、邮件)至湖北省经信厅重化产业处,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2月14日

寄送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一路7号412室

邮政编码:430071

传真电话:027-87236538

电子邮箱:hbeitczhc@126.com

关键词: 鄂城钢铁 建设项目 产能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