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评选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22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冶金有色行业协会共同开展浙江省“全国钢铁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的组织、初审、推荐工作。经省属有关单位、地方经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并报全国钢铁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现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附表)。

公示时间为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1日。

公示期限内,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进行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联系电话:

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0571-87058139

省经信厅人事处:0571-87058227

省经信厅直属机关纪委:0571-87053338

驻厅纪检监察组:0571-87058102

通信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全国钢铁工业先进”评选

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关键词: 浙江省 钢铁工业 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