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不得增加备案前置条件,不得以居民名义变相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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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能源网(公众号hxny3060)获悉,近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对《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意见的函。鼓励引导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参与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鼓励开展模式创新,推动“光伏+”、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多元化应用场景建设。

《通知》指出,随着规模逐步扩大,分布式光伏发展中商业模式不清晰、技术标准不明确、网源发展不协同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并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备案管理。

同时,户用光伏开发建设合同(协议)必须明确“不利用居民信息贷款或变相贷款,居民不承担金融风险”。非自然人光伏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拆分项目申请备案,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擅自增加前置条件,不得以备案之名行行政许可之实。

《通知》强调,要促进户用光伏健康发展,推行合同约定规范化、强化企业自律行为、规范项目备案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督促开发企业确定每个户用光伏项目的运营联系人,共同形成“事有人管、问有人解、责有人担”的良好互动局面。存量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信息变更工作于2023年底前完成。

另外,根据河南省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技术指导意见(暂行),河南省对分布式光伏建设、接入、验收和运行维护管理、储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方案要求。其中,鼓励光伏开发企业、设备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开发“社区储能”、“台区储能”等场景,由户用光伏等分布式光伏项目租赁共享,提升就地消纳水平;支持分散建设的储能设施通过“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

具体内容如下: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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