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济宁华源热电有限公司等燃煤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菏泽市发展改革委、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请示均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鲁发改价格〔2019〕1228号)规定,核定济宁华源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2×35万千瓦)、菏泽民生热力有限公司2号机组(1×2.5万千瓦)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679元(上述价格均含税,不含脱硫、脱硝、除尘、超低等环保电价)。

上述发电机组商业运营前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等环保电价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后环保电价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5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环保电价申报执行程序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101号)规定另行批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